【課程內容】 常見肥料種類及引用的標準 單質肥料 尿素 GB/T 2440-2001 硫酸銨 GB/T 535-1995 硫包衣尿素 GB/T 29401-2012 過磷酸鈣 GB/T 20413-2006 重過磷酸鈣 GB/T21634-2008 氯化鉀 GB/T 6549-2011 農業用硫酸鉀 GB/T 20406-2006 含腐殖酸尿素 HG/T 5045-2016 含海藻酸尿素 HG/T 5049-2016 復合肥料 硫酸一銨 GB/T 10205-2009 硫酸二銨 GB/T 10205-2009 水溶性硫酸一銨 HG/T 5048-2016 磷酸二氫鉀 HG/T 2321-2016 復混肥料 GB/T 15063-2009 摻混肥料 GB/T 21633-2008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GB/T 18877-2009 腐殖酸復合肥料 HG/T 5045-2016 海藻類肥料 HG/T 5050-2016 緩釋肥料 NY/T 2267-2016 含微生物肥料 復合微生物肥料 NY-T 798-2015 生物有機肥 NY 884-2012 農用微生物菌劑 GB 20287-2006 水溶肥料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NY 1107-2006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NY 1428-2007 含腐殖酸水溶肥料 NY 1106-2006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NY1429-2010 中量元素水溶肥料 NY2266-2012 有機肥料 NY 525-2012 農林保水劑 NY/T 886-2016 土壤調理劑 NY/T 3034-2016 標準的分類 國家標準: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布。 行業標準:各主管部、委(局)批準發布。 地方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企業標準:企業制定。 級別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 技術要求:企業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 營養元素符號 大量元素:碳(C)、氫(H)、氧(O)、氮(N)、磷(P)、鉀(K) 中量元素:鈣(Ca)、鎂(Mg)、硫(S) 微量元素:鐵(Fe)、錳(Mn)、鋅(Zn)、銅(Cu)、鉬(Mo)、硼(B)、氯(Cl) 肥料標識中:氮(N)、磷(P?O5)、鉀(K?O)、微量元素(TE) 如何從包裝標識鑒別肥料 1. 肥料名稱及商標 應標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已經規定的肥料名稱,對商品名稱或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稱,可以在產品名稱下以小1號字體予以標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名稱沒有規定的,應使用不會引起用戶誤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稱,企業可以標注經注冊登記的商標。 2. 肥料規格、等級和凈含量 肥料產品標準中已規定規格、等級、類別的,應標明相應的規格、等級、類別。肥料產品單件包裝上應標明凈含量。 3. 養分含量 單一肥料應標明單一養分的百分含量。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標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應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兩種類型分別標明各單養分含量及各自相應的總含量,不得將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與主要養分相加。 復混肥料應標明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鉀總養分的百分含量,總養分標明值應不低于配合式中單養分標明值之和,不得將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計入總養分。應以配合式分別標明總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鉀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鉀復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應在不含單養分的位置標以“0”,如氮鉀復混肥料15-0-15。 中量元素肥料應分別單獨標明各中量元素養分含量及中量元素養分含量之和。若加入微量元素,應分別標明各微量元素的含量及總含量,不得將微量元素含量與中量元素相加。 微量元素肥料應分別標出各種微量元素的單一含量及微量元素養分含量之和。 水溶肥料應分別標出大量元素含量和中量元素含量或微量元素含量。 含腐殖酸水溶肥料應分別標出腐殖酸含量和大量元素含量或微量元素含量。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應分別標出氨基酸含量和中量元素含量或微量元素含量。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應標出微量元素的含量。 中量元素水溶肥料應標出中量元素的含量。 4. 生產日期或批號:應在產品合格證或產品外包裝上標明肥料產品的生產日期或批號。 5. 肥料標準:應標明肥料產品所執行的標準編號。 6. 警示說明:運輸、貯存、使用過程中不當,易造成財產損壞或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應有警示說明。 7. 肥料登記證號:分農業部肥料登記證號和省級肥料登記證號,相關信息可在國家化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省級土肥部門查詢。 8. 適宜作物或適宜地區: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土壤調理劑及新型肥料等應標明肥料產品適宜的作物或土壤。 9. 產品使用說明:施用量、施用時期、施用次數及方法等。 肥料包裝標識常見的問題 1. 產品名稱不規范:不標注通用名稱,只用商品名稱,或巧立各種名稱。 2. 標注信息不全:沒有標注肥料登記證號(有的偽造肥料登記證號),沒有標注肥料執行標準號,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沒有標注生產許可證號,需要標注適宜作物的沒有標注適宜作物,生產廠家、生產地址、聯系方式等標注不準確、不詳細等。 3. 養分標注不規范:將有機質、中量元素、微量元素計入總養分中。例如,復混肥包裝袋上帶有誤導性的標識主要有:將氮、磷、鉀三元素與中量元素鈣、鎂、硅、硫及微量元素鋅、鐵、硼、錳、鉬、銅等養分加在一起作為總養分。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將有機質含量作為有效養分含量與氮、磷、鉀總養分加在一起。以氯化物為原料的復混肥料包裝上未標注“含氯”,以枸溶性磷為原料的復混肥料沒有標注枸溶性磷。